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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评选950家国家合作社示范社穗序橐吾

发布时间:2022-07-25 16:46:05

今年将评选950家国家合作社示范社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以下为文件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    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2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本次评定国家示范社950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100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省份申报国家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不降低申报标准且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粮棉油糖、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以及贫困地区扶贫脱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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